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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案律师团陈新律师代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案成功案例选之1 ----来源于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 0 1 6)豫0 2 1 1民初1 0 4 3号 原告贾××,女,汉族,1 9 ××年××月××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区××村东队,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陈新,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张××,男,汉族,1 9 ××年××月××日生,住河南省××县××乡××村五组,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住所地×××市××路×××号。
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俞××,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贾××诉被告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 0 1 6年4月2 7曰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秦建强、张丹丹、王辰娟组成合议庭,于2 O 1 6年1 O月1 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新、被告张××的委托代理人××、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 0 1 5年5月2 8日1 O时,被告张××驾驶豫A××××号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开封市西郊乡第十二大街王斗门村卫生室门口时,将由东向西步行过道路的原告撞倒,致原告受伤。后原告先被送往开封市中心医院急救,后在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的损失经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8 3 9 7 5.2 9元、误工费2 5 8 5 6.2 9元、护理费2 5 7 2 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 5 40 0元、营养费3 3 4 0元、伤残赔偿金8 0 5 6 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 5 0 0 0元、鉴定费7 8 0元、交通费8 3 5元、后续治疗费:1 3 0 0 0元(不含右额肌治疗费用)、复印费2 8元,以上共计2 6 4 5 0 0.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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